一、房屋、设施和布局基本要求
(一)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总体区域设计布局、功能室的设置和面积应与工作量相适应,并能保证洁净区、辅助工作区和生活区的划分,不同区域之间的人流和物流出入应按照规定合理走向,不同洁净级别区域间应有防止交叉污染的相应设施。
(二)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宜设于人员流动少的安静区域,且便于与医护人员沟通和成品的运送。设置地点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周围的环境、路面、植被等不会对调配过程造成污染。洁净区采风口应设置在周围30米内环境清洁、无污染地区,离地面高度不低于3米。
(三)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的洁净区、辅助工作区应有适宜的空间摆放相应的设施与设备;洁净区应含一次更衣、二次更衣及调配操作间;辅助工作区应含有与之相适应的药品与物料贮存、审方打印、摆药准备、成品核查、包装和普通更衣等功能室。

(四)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应有足够的照明度,墙壁颜色应适合人的视觉;顶棚、墙壁、地面应平整、光洁、防滑,便于清洁,不得有脱落物;洁净区房间内顶棚、墙壁、地面不得有裂缝,能耐受清洗和消毒,交界处应成弧形,接口严密;所使用的建筑材料应符合环保要求。
(五)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洁净区应设有温度、湿度、气压等监测设备和通风换气设施,保持静脉用药调配室温度20℃~25℃,相对湿度70%以下,保持一定量新风的送入。

(六)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洁净区的洁净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经有关检测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各功能室的洁净级别要求:
1.一次更衣室、洗衣洁具间为十万级;
2.二次更衣室、加药混合调配操作间为万级;
3.层流操作台为百级。
其他功能室应作为控制区域加强管理,禁止非本室人员进出。洁净区应持续送入新风,并维持正压差;抗生素类、危害药物静脉用药调配的洁净区和二次更衣室之间应呈5~10帕负压差。
(七)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应根据药物性质分别建立不同的送、排(回)风系统。排风口应处于采风口下风方向,其距离不得小于3米或者设置于建筑物的不同侧面。
(八)药品、物料贮存库及周围的环境和设施应能确保各类药品质量与安全储存,应分设冷藏、阴凉和常温区域,库房相对湿度70%以下。药库应干净、整齐,门与通道的宽度应便于搬运药品和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有保证药品领入、验收、贮存、保养、拆外包装等作业相适宜的房屋空间和设备、设施。
(九)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内安装的水池位置应适宜,不得对静脉用药调配造成污染,室内不设地漏;室内应设置有防止尘埃和鼠、昆虫等进入的设施;淋浴室及卫生间不得设置在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内,应在中心(室)外单独设置。
二、仪器和设备基本要求
(一)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应有相应的仪器和设备,保证静脉用药调配操作、成品质量和供应服务管理。仪器和设备须经国家有关部门认证合格。
(二)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仪器和设备的选型与安装,应符合易于清洗、消毒和便于操作、维修和保养。衡量器具准确,定期进行校正。
(三)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应配置百级生物安全柜,供抗生素类和危害药物调配使用;配置百级水平层流洁净台,供肠道外营养液和普通输液静脉用药调配使用。

三、药品、耗材和物料基本要求
(一)静脉用药调配所用药品、医用耗材和物料应按规定由医院相关部门统一采购,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生产企业必须具有法定资质,其产品具有批准文号或合格证、注册证等文件。
(二)药品、医用耗材和物料的储存应有适宜的二级库,按其性质与储存条件要求分类定位存放,不得堆放在过道或洁净区内。
(三)药品的贮存与养护应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药品调剂质量管理规范》和《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操作规程》规定实施。静脉用药调配所用的注射剂必须符合中国药典静脉注射剂质量要求。
(四)静脉用药调配所使用的注射器等器具,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一次性使用产品,临用前应检查包装,如有损坏或超过有效期的不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