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与设施要求
1、输血科(血库)房屋的使用面积应能满足其任务和功能的需要。二级乙等医院输血科(血库)业务用房面积不低于40m2,二级甲等医院不低于70m2,三级乙等医院不低于100m2,三级甲等医院不低于150m2;
2、业务用房应靠近病区和手术室,环境洁静、采光良好、空气流通,符合卫生学要求,应具备双路供电和畅通的通讯设施。
3、输血科至少应设置储血室、配血室、发血室、治疗室、值班室、办公室、洗涤室及库房;血库至少应设置储血室、配血室、发血室、值班室。各室布局、流程应合理。
4、应有存放易燃、易爆和有腐蚀性等危险品的安全场所。
5、消防、污水处理、医疗废物处理等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二、科室设置
1、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应设置输血科、血库或指定相关科室负责。
2、三级综合医院、年用血量大于5000单位的三级专科医院和二级综合医院应设置独立建制的输血科;未设置输血科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应设立独立血库;二级以下医院应由检验科负责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并参照血库标准进行建设管理。

三、人员配置
1、输血科(血库)人员的配备应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年用血量大于10000单位的,应至少配备8人,其中临床医学专业至少1人;年用血量在5000-10000单位的,应至少配备6人,有条件的应配备临床医学专业人员1名;用血量在5000单位以下的,至少配备4人;未设置输血科(血库)的,应由检验科指定专人负责输血工作。
2、输血科(血库)人员应具有医学中等以上历及初级以上卫生技术职称,并经过临床输血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其中医学检验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70%,卫生技术人员高、中、初级职称比例1:3:5为宜。
3、输血科主任应具有医学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高级卫生技术职称,从事临床医疗或医技工作五年以上,有丰富的临床输血相关专业知识及一定的管理能力,并能成为医院输血医学学科带头人。
血库主任应具有医学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卫生技术职称,从事临床医疗或医技工作三年以上,有临床输血相关专业知识及一定的管理能力。

四、安全与卫生
1、应遵从《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中的相关规定。
2、应建立和实施输血科(血库)安全与卫生管理制度。
3、工作场所清洁区、半清洁区和污染区分区明确,标识清楚。应制定与实施清洁和消毒规程,配备消毒灭菌和环境温度、湿度控制设施,并持续监控和记录;有安全防护与急救设施,标识醒目。储血室、治疗室应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规范》Ⅱ类环境要求。
4、应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等有关规定,防止交叉感染。
5、应建立工作人员健康档案,每年对工作人员进行一次经血传播病原体感染情况的检测 (包括HBsAg、抗-HCV、抗-HIV和梅毒),患有经血传播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输血科(血库)相关工作。
6、应限制非授权人员进入输血科(血库)工作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