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U即重症加强护理病房(英文;Intensive Care Unit),又被称为深切治疗部,是随着医疗护理专业的发展、新型医疗设备的诞生和医院管理体制的改进而出现的一种集现代化医疗护理技术为一体的医疗组织管理形式。
【收治对象】
ICU主要收治对象是:
①严重创伤、大手术后及必须对生命指标进行连续严密监测和支持者;
②需要心肺复苏的患者;
③脏器(包括心、脑、肺、肝、肾)功能衰竭或多脏器衰竭者;
④重症休克、败血症及中毒病人;
⑤脏器移植前后需监护和加强治疗者。病情好转后,又转回普通病房。
【基本要求】
(一)我国三级和有条件的二级医院均应设立重症医学科,重症医学科属于临床独立学科,直属医院职能部门直接领导。ICU是重症医学学科的临床基地。
(二)ICU必须配备足够数量、受过专门训练、掌握重症医学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术、具备独立工作能力的专职医护人员。
(三)ICU必须配置必要的监护和治疗设备,接收医院各科的重症患者。

【ICU的规模】
ICU的病床数量根据医院等级和实际收治患者的需要,一般以该ICU服务病床数或医院病床总数的2~8%为宜,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从医疗运作角度考虑,每个ICU管理单元以8到12张床位为宜;床位使用率以65~75%为宜,超过80%则表明ICU的床位数不能满足医院的临床需要,应该扩大规模。
【ICU的人员配备】
(一)ICU专科医师的固定编制人数与床位数之比为0.8~1:1以上。ICU日常工作中可有部分轮科、进修医师。ICU医师组成应包括高级、中级和初级医师,每个管理单元必须至少配备一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医师全面负责医疗工作。
(二)ICU专科护士的固定编制人数与床位数之比为2.5~3 : 1以上。
(三)ICU可以根据需要配备适当数量的医疗辅助人员,有条件的医院可配备相关的技术与维修人员。
【ICU病房建设标准】
(一)ICU应该有特殊的地理位置,设置于方便患者转运、检查和治疗的区域并考虑以下因素:接近主要服务对象病区、手术室、影像学科、化验室和血库等,在横向无法实体现 “接近”时,应该考虑可行楼上楼下的纵向“接近”。
(二)ICU开放式病床每床的用房占地面积不少于15M2;每个ICU最少配备一个单间病房,面积不少于18M2。每个ICU中的正压和负压隔离病房的设立,可以根据患者专科来源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决定,通常配备负压隔离病房1~2间。鼓励在人力资源充足的条件下,多设计单间或分隔式病房。
(三)ICU的基本辅助用房包括医师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休息室、中央工作站、治疗室、配药室、仪器室、更衣室、清洁室、污废物处理室、值班室、盥洗室等。有条件的ICU可配置其他辅助用房,包括示教室、家属接待室、实验室、营养准备室等。辅助用房面积与病房面积之比应达到1.5:1以上。
(四)ICU的整体布局应该使放置病床的医疗区域、医疗辅助用房区域、污物处理区域和医务人员生活辅助用房区域等有相对的独立性,以减少彼此之间的互相干扰并有利于感染的控制。
(五)ICU应具备良好的通风、采光条件,有条件者最好装配气流方向从上到下的空气净化系统,能独立控制室内的温度和湿度。医疗区域内的温度应维持在(24±1.5)℃左右。每个单间的空气调节系统应该独立控制。安装足够的感应式洗手设施和手部消毒装置,单间每床1套,开放式病床至少每2床1套。
(六)ICU要有合理的包括人员流动和物流在内的医疗流向,最好通过不同的进出通道实现,以最大限度减少各种干扰和交叉感染。
(七)ICU病房建筑装饰必须遵循不产尘、不积尘、耐腐蚀、防潮防霉、防静电、容易清洁和符合防火要求的总原则。
(八)ICU的设计要求应该提供医护人员便利的观察条件和在必要时尽快接触病人的通道。
(九)除了患者的呼叫信号、监护仪器的报警声外,电话铃声、打印机等仪器发出的声音等均属于ICU的噪音。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这些声音应尽可能减少到最小的水平。根据国际噪音协会的建议,ICU白天的噪音最好不要超过45分贝(A),傍晚40分贝(A),夜晚20分贝(A)。地面覆盖物、墙壁和天花板应该尽量采用高吸音的建筑材料。
(十)ICU应建立完善的通讯系统、网络与临床信息管理系统、广播系统。

【ICU必配设备】
(一)每床配备完善的功能设备带或功能架,提供电、氧气、压缩空气和负压吸
引等功能支持。每张监护病床装配电源插座12个以上,氧气接口2个以上,压缩空气接口2个和负压吸引接口2个以上。医疗用电和生活照明用电线路分开。每个ICU床位的电源应该是独立的反馈电路供应。ICU最好有备用的不间断电力系统(UPS)和漏电保护装置;最好每个电路插座都在主面板上有独立的电路短路器。
(二)应配备适合ICU使用的病床,配备防褥疮床垫。
(三)每床配备床旁监护系统,进行心电、血压、脉搏血氧饱和度、有创压力监
测等基本生命体征监护。为便于安全转运患者,每个ICU单元至少配备便携式监护仪1台。
(四)三级医院的ICU应该每床配备1台呼吸机,二级医院的ICU可根据实际需
要配备适当数量的呼吸机。每床配备简易呼吸器(复苏呼吸气囊)。为便于安全转运患者,每个ICU单元至少应有便携式呼吸机1台。
(五)输液泵和微量注射泵每床均应配备,其中微量注射泵每床2套以上。另配
备一定数量的肠内营养输注泵。
(六)其他设备:心电图机、血气分析仪、除颤仪、血液净化仪、连续性血流动
力学与氧代谢监测设备、心肺复苏抢救装备车(车上备有喉镜、气管导管、各种接头、急救药品以及其他抢救用具等)、体外起搏器、纤维支气管镜、电子升降温设备等。
(七)医院或ICU必须有足够的设备,随时为ICU提供床旁B超、X光、生化和
细菌学等检查。